原巨化集团董事长叶志翔 因受贿获刑15年
时间:2011-04-25 14:11:41 来源:都市快报 阅读量:574
昨天上午9点半,温州市中级法院第四审判庭。审判长花了整整40分钟时间,宣读完一份长达45页的判决书。接受审判的,是原衢州市委常委、巨化集团董事长叶志翔夫妇。
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对衢州原市委常委、巨化集团董事长叶志翔夫妇受贿案公开宣判,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叶志翔有期徒刑15年,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,以受贿罪判处叶志翔妻子黄巨英有期徒刑6年,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,同时依法追缴叶志翔、黄巨英的违法所得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叶志翔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伙同被告人黄巨英或单独接受他人请托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且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。鉴于被告人叶志翔能够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,认罪、悔罪,且已部分退赃,并有大量财产被冻结、扣押在案,酌情予以从轻处罚;黄巨英系从犯,予以减轻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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